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

近期,我国其他地方个别学校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电竞APP外围:委办公室 电竞APP外围: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方案》(朔办字[2020]27号)《电竞APP外围: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食品安全“三项工作”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朔教发[2020]168 号)和市委书记陈振亮专题调研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扎实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督促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以学校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各级各类学校、为学校配送大宗食品的单位以及为学校服务的餐饮企业要积极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

二、严把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关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源头管理,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商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加大对原材料采购过程监管,严把采购验收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原料采购方面要做到十不不采购野生动物及其肉蛋类制品;不采购发芽土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不采购《药食同源目录》之外的中药材制作食品;不购进腐烂变质、质量低下、受到污染的原材料;不私自购买原材料;不采购腐败变质、渍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常的原材料;不采购五无原材料及产品(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食品生产许可、无保质期、无食品标签)和亚硝酸盐;不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不采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不采购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要严格落实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到十齐全凡进入学校的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必须营业执照齐全;《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齐全;产品合格证齐全;动物产品检疫证齐全;蔬菜农药残留检验等证件齐全;所供食品生产许可标志齐全;送货人证件齐全;原材料包装齐全;送货票据齐全;台帐齐全。

三、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过程管理

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处理流程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生熟严格分开做到十分开十必须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荤素分开;主食与副食分开;冷藏与冻藏分开;水产与其它分开;剩余食品与新进食品分开;加工刀具分开;加工案板分开;主料与调料分开。必须严格执行烹饪食品温度和时间标准;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必须做到严禁生食和熟食混用、避免肉类生食现象;必须停止生冷(凉面)的制作和销售;必须按照操作规范操作;必须严格做到生熟食物相分离;必须将餐厨垃圾定点存放(每日由指定公司清运);必须每日对存放场所进行清洁并彻底消毒;必须做到后厨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必须留样并遵守要求。食品添加剂应专人(专店)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位)保存、专用称量。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配备专(兼)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建立晨检、午检制度。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工作。员工上岗要做到十必十防护:证件必查、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手套必戴、手部必洗、工衣必更、纪律必遵、安全必监、礼貌必有、记录必留;防飞沫、防灰尘、防蝇虫、防混淆、防污染、防夹生、防超时、防生冷、防添加、防投毒。对餐饮加工工具、用具、保洁柜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清洗消毒工作,要选用安全性高的微酸性次氯酸水消毒液。餐具洗消遵守十个流程:一是收餐具时刮去餐具上的残渣、二是对餐具进行浸泡、三是对餐具进行清洗、四是对餐具进行冲洗(过洗碗机)、五是对餐具进行消毒、六是对餐具进行保洁、七是对清洗消毒做好记录、八是管理人员对清洗消毒进行检查、九是对餐具记录和洗消情况进行核实、十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监督检查方面做到十查:查进货、查存放、查领用、查清洗、查加工、查制作、查销售、查洗消、查留样、查记录。

四、加强学校食堂经营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共电竞APP外围:委办公室 电竞APP外围: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如确需外包,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专业公司经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要以定期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及食堂外包服务商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有食品安全事故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和服务商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校长陪餐制度管理办法》(晋教安稳函〔202019号),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五、加强学校食堂民主管理

各学校要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和价格、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要充分发挥学校工会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和家长委员会作用,让师生家长多方参与食堂民主监督,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加强校园超市、小卖部经营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设置有超市、小卖部的学校,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对经营物品质量、食品卫生安全负责,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对入驻的超市、小卖部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经营管理合法证照、营业人员卫生健康状况及进货厂商的经营资质进行把关和查验,定期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物品质量、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建立台帐。要严格限制其经营物品范围,禁止销售冷冻食品、高糖饮料等不符合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的食品,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

七、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师生及食堂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学校师生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师生及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八、加强应急处置与舆情应对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山西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研究制订并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立即启动,有效处置。要第一时间关注和管控网络舆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早掌握、早处置、早化解,防止形成舆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