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朔城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持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打造“四有”教师队伍,努力构建清明政风、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的优良教育生态,朔城区教育系统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从“十严禁”“十不得”抓起。


 

“十严禁”是:严禁在教师调动、班主任选用、科任教师搭配、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有不公平、不公正或与金钱挂钩的现象;严禁在招生、择校、分班、调座位等方面,有违规招生、超标收费、金钱分班、人情择座等行为;严禁学校、班级、教师在订资料、买试卷、推荐书籍、课后服务中,有利益输送行为;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变相有偿补课,举办、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培训辅导等行为;严禁违规收送学生及家长名贵特产、土特产、礼品礼金,包括通过网购、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违规接受家长学生和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违规吃喝问题;严禁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家长和管理服务对象等旅游安排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高档娱乐健身活动场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生日宴、满月宴、圆锁宴、贺寿宴、乔迁宴、升学宴、谢师宴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十不得”是:不得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谩骂学生等行为;不得有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和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行为;不得有无故缺岗缺课、长期不到岗等行为;不得有上班期间炒股、玩游戏、看视频、网购、饮酒上岗等行为;不得有衣冠不整、奇装异服、污言秽语、举止不文明等有损教师形象等行为;不得有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毁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有违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课上课下、校内校外有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言论,在意识形态领域有越界踩线等行为;不得在校内有传播宗教思想和言论等行为;不得有选用境外课程教材,自主编写校本教材违背政治方向、价值导向、传统文化、审美习惯等行为;不得有参加邪教活动、涉黑涉恶、涉黄赌毒等行为。